姓名:刘磊
性别:男
职务:教授
学位:博士
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比较刑事诉讼法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7月)
武汉大学诉讼法学硕士(2002年7月)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2008年6月)
2014年8月—2015年2月,曾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of Michigan)以访问学者身份进行学术研修。
工作经历
2002年7月—2018年12月,苏州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
2011年8月—2012年8月,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2016年8月—2017年5月,江苏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2019年至今,果冻传染煤九一教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导师。
近期研究领域
刑事程序法、证据法学、比较刑事诉讼法
代表着作
1、《刑事诉讼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副主编。
2、《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版,第四参编作者。
3、《刑事正当程序的功能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10月版,专着;
代表颁厂厂颁滨期刊论文(均为独作)
1、“起诉书一本主义之省思”,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尘颈诲诲辞迟;司法制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
2、诉审分离与罪名变更——以“公诉事实同一性”为中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2期;
3、“自生自发的秩序?——哈耶克自由理路的迷思”,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2期;
4、“论法学研究中的‘本土化意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的反思”,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4期;
5、“慎行缓起诉制度”,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6、“重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反思性检讨”,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7、“刑事上诉审之构造”,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4期;
8、“我国法学引证研究之省思”,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8期全文转载;
9、“从分权制衡原则审视羁押权之归属”,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3期;
10、“不起诉裁量权审查机制的本土化构建”,载《东方法学》2010年第3期;
11、“我国公诉撤回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12、“德美证据排除规则之放射效力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尘颈诲诲辞迟;司法制度》2011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3、“正当程序、经济推理与警察圈套”,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8期全文转载;
14、“日本钓鱼岛列岛国有化的法律应对”,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15、“案外因素对催生刑事冤案的作用力分析——以美国1188件冤案的结构性分布与案外成因为参鉴”,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尘颈诲诲辞迟;司法制度》2014年第9期全文转载;
16、“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抽象危险应排除合理怀疑——兼谈认定醉酒驾驶行为的证明方法及证明规则”,载《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
17、“美国沃伦法院刑事诉讼革命的困境与反思”,载《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
18、“米兰达规则五十周年的纪念与省思”,载《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尘颈诲诲辞迟;司法制度》2017年第4期全文转载;《新华文摘》网刊2017年第4期全文转载;
19、“认罪契约的适用限度——认罪认罚从宽速载程序试点改革的再思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尘颈诲诲辞迟;司法制度》2018年第5期全文转载;
20、译文“法学教授为什么应当学术写作?”,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8年第14期全文转载;
2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范式:困境与出路”,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22、“对法律东方主义的反思与超越”,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2期。
主持完成课题
1、“刑事程序法的功能研究”,201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已结项。
2、“刑事诉讼中的软法研究”,2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