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应柏林华人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的邀请,果冻传染煤九一、中德学院经济法系德国蒂森股份公司经济私法基金教席主任高旭军教授走上柏林悦读Seminar第五十四期的讲台,为柏林地区的留德学人和华人公众带来了一场以“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融合”为主题的精彩讲座。活动在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举行,由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吴桂德主持。?
报告开始前,主持人吴桂德首先向听众简要介绍了主讲人高旭军教授的研究领域和代表性着作,其次就报告主体的背景内容进行了铺陈说明,最后预告了报告将讨论的叁个核心问题,即“一带一路倡议和中欧经贸协议究竟是什么?”,“是否有可能、有必要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如何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
随后报告正式开始。主讲人首先介绍了“一带一路”的宏观背景与核心概念,然后带领听众回顾了中欧经贸合作的历史脉络,并分析了国内外的当下形势。在对“一带一路”覆盖面以内的各国状况进行了一番比较后,主讲人指出,相比其他沿线国家,欧盟明显属于最优投资地带。欧盟多年来在领域内频繁协调实施各类合作项目,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跨国、跨地区合作经验,这对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尤其具有参考价值,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汲取启示。因此,在“一带一路”已有的对外交流成果上,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与欧盟合作对中国而言无疑是明智选择。
主讲人进一步论证,为什么“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之间的融合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与欧盟之间已经形成了深厚而又广泛的经贸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欧盟主要国家对对华合作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意愿。现阶段,双方已着手“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在未来,双方甚至有可能将“中欧自贸区协定”付诸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在目的、对象、内容各方面都有共通点或者重合之处,这是两者可融合性的现实基础。
主讲人强调,“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融合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因为“一带一路”倡议凡是涉及欧盟的部分,几乎都需要再通过“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来予以法律上的最终确认并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实施细则。以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协定来规范跨国经贸关系是欧盟常年以来的实践做法,所谓入乡随俗,我们如果想要将“一带一路”倡议深植于欧洲大陆并有保障地持续推进,就必须借助“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这一权威媒介。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也明确提出了设施联通,贸易顺通,投资畅通、资金融通的根本理念和一系列相关措施,这必将有助于促进中欧经贸合作的“互利共赢”。
最后,主讲人还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融合之路已经或者可能遭遇的障碍与挑战,主要涉及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国有公司特殊地位、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等问题。另外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虽然随着CETA、GATT与WTO等一揽子协定的实施,各成员国间的关税已明显降低,但是隐性非关税贸易壁垒仍然存在,而“一带一路”的建设和推进尤其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拆除此类关税贸易壁垒,减小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阻碍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中欧双方在谈判中做出预先性的考量,设计妥善的解决方案,以求得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在报告后的问答环节中,听众提出的问题涉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如何获得欧盟承认,环境保护问题是否会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怎样处理“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标准化问题,主讲人也一一做出了详细解答。
至此讲座圆满结束,部分与会听众与主讲人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