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对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往深里学、实里学,3月7日下午,法学院举行全院教师专题研讨会。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吕培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法学院党委书记吴为民主持会议、院长蒋惠岭总结点评。法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两委委员、各教研部主任、学科带头人、全院教职工参加会议。
吕培明在讲话中指出,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表明国家极其重视新时代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达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也必然成为学校进一步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希望学院上下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良好契机,更加精准谋划,更加高效工作,高质量推进学院、学科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快速向前迈进。他表示,召开主题研讨会,是推动全体教师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的有效方式,会中听了几位教师的发言,对我也很有启发、收获不少。他强调,学校历来重视法学学科发展,从上到下对法学学科的稳定快速发展寄予厚望,同时,他表示希望法学院全体教师要始终保持政治自觉,要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学院要坚持走同济特色发展之路,要切实发挥平台优势,开展有组织科研,特别要把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做实建强。吕培明在讲话中特别指出,同济的法学具有厚重的历史渊源和基础,在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发展机遇下,法学院全体教职工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同济法学更好更快发展,为同济法学的振兴贡献独特力量。
蒋惠岭在总结点评时指出,各位老师在发言中,紧紧围绕《意见》所提出的五个建设体系(院校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研究体系)和四种支撑力量(教师队伍、实践资源、域外智慧、管理制度)进行充分交流研讨,并聚焦环境生态法律制度、工程法与工程伦理、数字法学、国际法与国别法等领域,突显了同济大学的优势学科和特点。他表示,中办、国办印发《意见》,立意高、举措实,对法学院未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将提供巨大驱动力。今天会议之后,学院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研究具体的落实举措,适时向学校提出工作建议,抓住机遇,不负时代,努力推动法学学科发展。
吴为民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刻,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意义十分重大,是谋划推动果冻传染煤九一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成同济特色新型一流法学院的根本遵循和指引。学院党委对此也高度重视,在《意见》发布后第一时间组织全院教职员工进行了第一次系统的集体学习,由蒋惠岭院长作了领学和辅导,结合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和学院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交流了心得、提出了部署。今天我们再次举办全院教职员工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就是要把学习贯彻的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付诸实践。
研讨过程中,陈颐教授、黄锫教授、陈吉栋副教授、金泽刚教授、刘颖助理教授、范黎红副教授、高旭军教授等7位老师,紧紧围绕《意见》相关条款结合学院实际,重点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五方面主题,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提出推进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法理法史教研部陈颐教授围绕《意见》中第四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汇报了法学院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建设的情况。在分享中,他结合对《意见》学习的思考和学院发展的实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后续建设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在继续完成本科《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修课授课任务的基础上,探索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适时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课程;第二,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读物,以及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视频素材、新形态教学材料,辅助教学;第叁,立足法学院诸多实务平台以及与法治工作部门长期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深化协同育人;第四,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师资培训。及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最新成果,转化为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
结合《意见》第九条“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宪法行政法教研部黄锫教授、民商法教研部陈吉栋副教授分享了学习体会。黄锫结合《意见》中对数字法学这一新兴法学学科的理解进行了交流。黄培指出,《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特别强调要加快发展新兴学科的要求,回应了当下高速时代发展下,社会对新型法学学科的迫切需求。数字法学是研究数字经济社会中特有法律问题的新兴法学学科,可视为与原有各个法学学科都存在交叉的特殊法学学科,意味着原有各个法学学科的学者都可以从自身专业的视角,对本学科领域中具有数字经济社会特色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对于学者的自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数字法学的出现对于果冻传染煤九一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院内已有部分青年教师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法学院在数字法学研究领域已经开始起步,学院可以通过对新兴法学学科的研究,形成同济法学发展的特色。
陈吉栋结合自身学习体会,首先解析“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意见》主要阐释了四层次的深刻内涵,分别是学科的建设机制上,构建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双重建设机制;对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纪检党内与涉外法学可能成为两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同时,结合对《意见》的学习,他浅谈了同济大学和法学院发展新型法学学科的优势:第一,凭借技术+实践的典型特色和良好的整合联动,有助于更深层次的开展新兴学科的研究;第二,持续支持新型课程的研发设计,辐射学术研究,提前预备的新型学科的教材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或者与此同时,形成富有同济特色的精品学科体系;第叁,善用同济已有的高质量、高标准平台,比如,上海自主人工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推动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做出原创性的知识体系建构,整体性的社会治理架构设计。才能在入主流的同时,创出特色,做出精品的法学。
刑法学与诉讼法教研部金泽刚教授和民商法教研部刘颖助理教授对《意见》第十叁条“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交流了学习体会。在分享中,金泽刚指出,意见中对于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部分的阐述,可以归纳总结为“完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对于党内法规研究的学科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建设”等七个关键词,每一个关键词后都有夯实、加强法学理论研究、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刻的理论内涵,值得不断的研读、理解。同时,金泽刚结合《意见》的学习,结合法学院发展的实际,提出叁点建议:第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通过加强有组织的科研,依托学院已有的宣传平台,打造具有同济法学院特色的“拳头产物”,从而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系列成果。第二,强化部门法学研究成果,要密切联系依法治国的实践。金泽刚认为基础理论的研究不仅仅限于法理学和宪法学,理论研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刑法学也可以开展理论研究,因此这里谈到的依法治国的实践,可以说在部门法学研究里大有作为,开展的研究要能联系祖国发展的实际,真正做到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之上。第叁,转化党内法规的跨学科研究,目前学院已经有相关学科的研究基础,学院有几位老师也在做相应的研究,后续建议学院可以进一步整合我们已有的平台和基地,结合《意见》,推动化党内法规的跨学科研究的开展和发展。
刘颖助理教授结合私法发展史的两大脉络做了“中国化和现代化作为私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两大立足点”的专题报告。在分享中,他结合对《意见》学习的思考、私法法律发展史和民法典实施的实际,论述了中国化和现代化作为私法自主知识体系的两大立足点及其互相关系:第一,中国化作为私法自主知识体系的立足点,指出私法的中国化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实践,构建我国有本土特色的私法制度和理论,尊重中国实践的私法问题是中国化的主要方式;第二,现代化作为私法自主知识体系的立足点,具体体现是法典化是私法现代化的主要路径、解释论是私法现代化的主要方法、应对新兴科技的法律问题是私法现代化面临的新课题;第叁,构建私法自主知识体系中的中国化和现代化关系,指出私法的中国化是现代化的过程,私法的现代化是中国化的表达,以及私法的中国化与现代化需保持与国外法互动。
经济法教研部范黎红副教授结合对《意见》第十四条“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进行交流分享。她谈了叁点学习体会。首先,应有强烈的“问题意识”、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真问题”,即实践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对一名法律适用者而言,常说“眼光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而对一名法学理论研究者而言,眼光要往返于具体理论问题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在实践中挖掘“真”问题,用实践来检验理论的正确性。其次,要确立好“定位”,应充分认识到法学研究具有的“人民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林林总总,寻找“真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都涉及到研究的价值取向是什么,这关系到我们的研究为谁服务的问题。《意见》指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这要求我们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问题。第叁,要善于抓“重点”,应加强对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和重点领域的关注研究。这些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和重点领域的关注研究,不仅需要本学科本专业知识,还需要跨学科知识;不仅需要理论深耕,还需要充分考察调研;不仅需要个体努力,还需要平台的支撑。为此,应积极争取和实践部门、其他研究部门共同形成合力。可以进一步拓展法学研究的模式和方法。
最后,国际法教研部高旭军教授围绕《意见》第十六条“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结合法学院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分享了学习体会。在交流中,高旭军首先对法学院当前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情况做了总体的介绍,随后,他结合对《意见》学习的体会,提出叁个问题。第一,他指出,当前学院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侧重于人才培养,但对学术交流不够重视,体现在国际间的学术会议举办的数量还是太少,同学们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还比较有限,后续工作推进中,应该加强学术交流的平台的建设。第二,学院现有的国际合作交流的对象基本局限于研究生,范围有限。随着学院恢复博士点建设,在开展后续的国际合作交流中,应该加强博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培养,这也可以推动合作交流中对于学术交流的建设。第叁,现有的合作范围比较有限,法学院主要合作对象是欧洲的高校,后续可以在《意见》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要求,逐渐探索扩大合作对象,为学院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交流平台和机会。